編者按:科技的快速迭代推動了金融市場的數字化變革,更為金融監管創新注入了活力。目前,英國、美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家正在積極探索運用科技手段加強金融監管履職效率和驅動金融監管創新,可見金融監管科技的發展迫在眉睫。中國如何抓住此次金融監管創新的變革機遇,進行金融監管創新,對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水平以及穩定國內金融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本文通過結合各國的實踐經驗以及我國金融監管的特點,為中國金融科技監管提出了政策建議,以饗讀者。
區塊鏈技術、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蓬勃興起改變著金融業務形態,推動金融業務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金融科技迭代速度快、跨地域、跨平臺、無實物化等特點弱化了金融中介和科技中介的邊界,對金融監管提出了與非金融平臺融合、新的監管套利、系統性風險彌撒、信息安全等諸多挑戰。科技在帶來新的金融風險的同時,也為金融監管迎來了變革機遇,有效地提升了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率。
一、金融監管科技
監管科技這個概念最早于2015年由英國在金融研究報告和年度預算報告中提出,其后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認可。狹義的監管科技是指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審慎監管的運轉效率以及優化其合規流程,目的是降低監管當局的監管成本和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廣義的監管科技意味著通過新科技驅動金融監管方式的創新,可以提高宏觀審慎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擴大行為監管的金融業務范圍,真正地實現穿透式監管。
“監管科技”不等同于“金融科技監管”。“金融科技監管”側重于對金融科技創新業務的風險管控和政策約束,是監管對金融科技發展的自然反應。從內涵來看,監管科技廣義的內涵邊界比金融科技監管更加寬廣。從發展驅動方向來看,監管科技是自上而下的制度要求,而金融科技監管是市場自下而上對監管的推動。從關系來看,監管科技的進步也意味著金融科技監管的優化,金融科技創新對監管的新要求也促進了科技監管的更新。
二、國際科技監管的創新實踐
1.新科技助力金融監管手段智能化
將新科技手段引入監管環節。一方面,要探索和實踐自動監管數據報送,應對日益繁重的監管信息報送工作的人力成本,保障監管機制運行的穩定性。這樣既減輕了被監管機構的監管報告工作壓力,提高了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又可以有效地抑制金融機構瞞報、謊報信息等違規情況的出現,提高了監管的標準化和智能化。例如,英國于2018年6月提出數字監管報告,即監管機構的科技管理部門通過自然語言處理技術把金融監管報告的保送要求轉化成機器可執行語言,由被監管機構將對接監管機構系統內的業務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然后將相關代碼和接口部署到各家機構,監管機構則可以在特定時間獲得自動生成的監管報送信息。此外,標準化的保送數據有利于大數據挖掘和機器學習等技術的后續介入。
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將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大數據分析等人工智能技術引入金融監管的模式,預測市場風險,有效地為金融穩定政策的制定提供支持。如:希臘央行對金融機構財務數據和監管報送數據使用大數據分析規則進行銀行的違約概率預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開發的“Apollo”工具通過分析金融市場的交易數據,利用機器學習建模,可識別出市場操作中的可疑交易;美聯儲使用熱圖技術自動分析被監管機構的日常數據和壓力測試等數據潛在的金融風險問題和政策評估,有效的為金融穩定政策提供了支持。
2.激活金融創新與監管科技合作新模式
隨著金融科技創新產品的問世,各國監管機構對新的科技監管模式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例如,2014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推出“金融科技加速器”項目,與技術創新公司合作探索如何將金融科技創新應用于中央銀行業務,并深入研究技術創新如何影響英格蘭銀行的政策目標;2016年新加坡推出“烏敏島”項目是為了與金融機構開展區塊鏈技術應用合作。這些探索實踐中,比較成功的范例當屬金融監管沙盒和創新中心。
金融監管沙盒提供了一個縮小版的真實市場和寬松版的監管模擬環境,為創新產品、新型服務、交付機制等模擬真實市場場景的測試環境。監管沙盒最早于2016年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發起,獲準加入的初創企業涵蓋多項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大數據分析等新技術應用。使用前需先向監管機構提交申請并獲得有限授權,監管機構根據創新業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沙盒適用范圍內進行測試的測試過程和結果進行評估,確定是否給予該創新業務或金融產品正式授權。這種由政府牽頭的監管沙盒雖然權威性強,但存在申請周期長、通過率低等問題。自此,行業自發的虛擬沙盒應運而生,既可以滿足很多小型公司申請沙盒測試的需求,又無需擔心會對消費者或者行業帶來風險。所以,政府監管沙盒和行業虛擬沙盒兩種模式互為補充。
創新中心旨在幫助金融科技公司解決業務創新中遇到的新型產品許可牌照難申請、金融監管規則不熟悉等問題,從而鼓勵各方積極參與,創造更多對消費者有利的新型金融業務,并及時評估和驗證創新產品的合規性和可操作性。例如:美聯儲在12個銀行總部及主要分支機構所分布的30多個地區設立了數字化工作組,配備跨領域研究人員,并建立美聯儲與地方機構、科技公司的溝通橋梁,對金融創新成果進行360度研究,同時為地方性金融機構和科技公司等提供監管政策等幫助;日本、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的創新中心紛紛投入實踐。各國創新中心的實踐模式有所不同,有的形成統一的專業團隊,有的以協調委員會的模式形成虛擬組織,但其設立的目的都是為了搭建監管機構與市場的橋梁,鼓勵行業、企業、高校等更好地與金融監管部門合作,引導金融機構深入理解監管框架,優化創新監管方式。
3.信息安全為數據價值挖掘保駕護航
隨著數據在金融領域價值的提升,各國金融監管機構陸續通過出臺法律規范和搭建技術框架的雙重手段,保障數據的安全監管。對于構建信息安全的制度框架,一則規范了數據質量和標準,為數據的價值挖掘奠定了基礎,如英格蘭銀行發布的《數據質量框架》細化了數據適用的不同業務場景,從準確性、及時性、可用性、一致性等不同維度定義和評估數據質量;二則通過立法明確了數據確權,如歐盟于2018年5月正式實施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指出“自然人享有的個人數據保護的權利”;該條例明確了公司在收集和使用個人數據時必須獲得授權的規則, 界定了個人數據使用的合法合理透明、目的限制、最小化使用、準確使用、重要數據的期限存儲和安全使用的原則;三則建立了個人信息隱私保護機制,如英國《消費信貸法》和《數據保護法》、美國金融科技白皮書(Framework of Fintech)著重明確了對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數據保護和信息安全,以保護金融消費者為首要目標,提高居民的個人財務健康水平。
對于技術框架助力信息安全保障,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提高認證和校驗的精確性和唯一性,有效加強金融行為的監管力度。如澳大利亞支付委員會致力于開發支持便攜式數字身份認證的框架,促使不同金融機構使用統一的身份認證標準和框架,從而實現了數字身份認證服務和通用規則之間的互通操作,以提高身份認證的效率和普適性,更有效的保護了金融服務中消費者的權益和信息安全;美聯儲從2016年起開始積極探索分布式賬本技術在傳統支付結算系統中的應用模式,以進一步提升支付系統的信息安全性和穩定性。
4.構建監管科技體系保障和拓寬金融監管邊界
金融科技繁榮前期,采取限制型監管,而對于金融創新業務來說,限制性監管政策比較寬松。伴隨著P2P違規爆雷等事件的頻發,各國的監管科技模式逐漸從限制型向主動適應型金融監管轉變。例如,自2016年5月P2P平臺“Lending Club”的貸款銷售違規事件敲響了警鐘,美國金融監管部門開始加強對網貸和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為此,美國監管機構設立了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美國貨幣管理署等機構,以指導金融科技監管工作。由美國貨幣管理署發布的《金融科技企業申請評估章程》規定將金融科技公司正式納入金融監管范圍,通過發放許可的形式,與傳統金融機構一同進行業務監管。
構建監管科技體系從機構設置加以保障。英國于2013年4月正式成立金融行為監管局,以平衡金融業務創新與風險防控的監管理念,將金融科技創新業務監管起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015年設立了金融科技署,啟動金融科技生態建設工程,為金融科技企業發展和金融業務創新提供政策激勵,同時又積極完善風險防控的體系建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017年設立數據分析部門(含監管科技與分析辦公室),以開展不同領域的監管科技研究工作。
拓寬金融監管邊界從依法律法規入手。英國議會和財政部負責監管的架構設計和立法支持,根據金融創新產業發展的需求制定了相關的監管要求和規范制度,例如《關于網絡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和《金融服務法》,對互聯網眾籌監管空白、數字銀行資本充足率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靈活設置監管機制,充分激活行業自律性和加強國際間合作也是科技監管迭代的重要方式。例如,美國的“無異議函(No-action Letter)”機制,鼓勵市場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前主動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對通過審批的創新業務,監管部門會發放無異議函,該函件雖然不具備法律效應,但監管部門通過及時回應消除了市場擔憂。英國也建立了FCA積極扶持金融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匯豐銀行、巴克萊銀行、DataRobot金融科技公司等都是金融協會的成員單位。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為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在海外的發展和科技監管的國際經驗交流,與多個國家的監管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
三、對我國監管科技的政策啟示
1.加快建立監管規范體系,明確監管邊界和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于2017年5月15日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員會,探索建立金融科技創新管理機制。2019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明確提出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這使得相應的細分制度和規范的需求更加迫切。所以,我國監管機構應盡快出臺涉及人工智能、數據治理標準化、個人信息隱私保護等方面的規范制度,制定針對金融、準金融機構市場準入、資本充足率和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分類施策;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委員會作為核心機構的監管作用,研究和落實如何加強監管協調跨地域、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科技業務;拓寬傳統金融監管的邊界,構建行業監管、協會自律、社會監督和機構自治的金融科技監管的“四道防線”。
2.積極完善中國“監管沙盒”,構筑技術驅動型監管創新
雖然監管沙盒并非是一種長期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但建立監管沙盒制度可以作為我國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控、促進被動監管轉型為主動監管的有效手段,也是針對我國金融市場分行業監管體制性缺陷的短期有效方式。2020年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向社會推出了中國版本的“監管沙盒”,首批公示入選的共有6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應用,分別是微捷貸產品、基于物聯網的物品溯源認證管理與供應鏈金融、快審快貸產品、智令產品、AI Bank Inside產品和手機POS應用,并于4月27日明確表示支持在上海、重慶等六市(區)擴大監管沙盒試點。這標志著我國金融監管從被動型向主動型的轉變。
微觀層面,建議借鑒國際經驗,細化監管沙盒的流程指引和實施辦法,對其頂層設計、測試工具、方法和內容、評估機制、風險管理等做出指導性規定。宏觀層面,建議根據首批試點經驗盡快調整和完善沙盒機制,在全國多地、大批次地推廣監管沙盒的使用,加強與市場的互動。可以監管沙盒作為我國金融創新業務和產品的試驗田,逐步在上海、深圳、北京等金融科技發展蓬勃的地區試點形成監管機構、金融機構、科研院校和科技公司等多方參與的創新合作模式。同時,考慮到政府監管沙盒申請門檻高、周期長等特點,建議同步支持行業自律機構研究和開發行業自律沙盒,作為政府監管沙盒的補充。
3.挖掘數據分析價值,助力精準監管和風險預測
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科技委員會牽頭加強數據治理工作,科技司司長李偉在“第四屆中國新金融高峰論壇2019”主旨演講中提出構建“1個數據交換管理平臺+N個數據中心(數據源)”的數據架構格局,實施統一的數據管理規則標準。通過數據前置標準化處理等手段統一監管數據,為監管自動化與智能化打下堅實基礎;同時,減少數據多頭報送和冗余備份導致的資源浪費,釋放更多計算資源用于數據分析。在此基礎上,建議構建自動監管報送系統和大數據監管體系,對金融科技實行主動和實時動態監管,并把人工智能引入監管場景應用,努力利用推動監管模式由事后監管向事中、事前監管轉變。比如,利用復雜網絡、傳播模型等發現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傳播機制和關聯關系,搭建系統性風險預測模型,盡早發現系統性風險的異常信號。
4.創新合作模式,推動監管和產學研的協調發展
通過金融科技創新中心或者產業聯盟等方式,深度對接學術研究、產業創新和實踐測試等,以研究所和高校的研究優勢攻克技術難題,以企業靈活高效的機制實現成果的快速落地,以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權威的測試環境保障創新的實踐。同時,大力發揮行業協會和委員會的作用,圍繞科技監管發展搭建金融市場和監管機構之間的橋梁,培養更多的社會和行業監管主體,充分動員社會和行業輔助監管機構以數據共享的形式實現對金融科技的協同監管,共同提升我國的監管科技水平。
(微信公眾號:銀行家雜志: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