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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金融保理將成為城投公司最重要的融資方式之一
發布時間:2020-06-22 16:23瀏覽次數:

供應鏈金融保理是一個基于供應鏈金融和保理的交互區域,本文對城投公司供應鏈金融保理的監管和業務模式進行論述,提出四種常見的城投公司供應鏈金融模式:(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正向保理;(二)經營性工程項目建設的反向保理;(三)供應鏈金融保理資產證券化;(四)商票與保理結合。最后對供應鏈金融保理在城投公司的應用前景進行了展望,以期為當前實踐和未來研究探索提供參考。

一、城投公司供應鏈金融保理概述

(一)城投公司定義

城投公司(又稱“城投平臺”)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簡稱,是全國各大城市政府投資融資平臺,承擔相應的政府職能,是特殊市場經營體。在央地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的情況下,過去城投平臺在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公共服務上扮演了重要角色。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43號文”)后剝離城投平臺地方政府融資職能,2017年財政部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50號文”)指出,“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城投公司正逐步轉型,走向市場化運作。

(二)保理的定義及特點

保理又稱托收保付,是指賣方將當下或未來的在同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基礎上發生的應收賬款向保理商轉讓,由保理商向賣方提供融資、買方信用估算、銷售戶頭管控、主體信用保證、催款等一攬子全方位的服務方式。這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采用的一種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行為。目前市場化的保理形式包括國內保理、國際保理、直接保理、反向保理、聯合保理、再保理等。

保理以應收賬款為核心,圍繞應收賬款開展業務。我國保理行業起步較晚,但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近年來保理業務量實現了跨越式的增長,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一大保理市場,目前保理業務與科技加速融合、創新活躍,但保理對經濟的貢獻率還有待提高 ,且我國保理業務相關政策法規環境和監管機制逐步完善。

(三)城投公司供應鏈金融保理的特點

對城投公司的歷史功能定位進行追根溯源,其發展的本質是滿足地方經濟建設、城鎮化發展以及穩定經濟增長的資金需求。因此城投公司的歷史功能定位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融資載體。二是地方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平臺。故,城投公司的歷史功能讓其融資具有非市場化的屬性特征。城投平臺坐擁大量國有資產,主要的項目建設以為民生服務的公益性項目為主,因此對于適合嵌入供應鏈金融的保理業務形態主要為依托城市基建、城區棚改項目的應付賬款轉讓融資,根據具體形態不同,又可以進一步分為正向保理、反向保理、保理池融資以及票據保理融資等。這些供應鏈金融保理的業務形式以城投公司為核心企業,為其上游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同時緩解了城投公司的資金壓力。在實際業務中,多以依托城投公司信用,對接資金多采用銀行授信及ABS 的模式。城投企業的供應鏈金融保理將突破依托銀行授信的傳統融資渠道,發展潛力巨大。

二、供應鏈金融保理領域的監管法規和政策

供應鏈金融保理是一個基于供應鏈金融和保理的交互區域[3],我國對供應鏈金融和保理都持鼓勵和規范發展的態度。2018年保理行業納入銀保監監管,2019年10月31日,銀保監會第一次正式下發《關于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簡稱“205號文”)。205號文從商業保理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加強監督管理、穩妥推進分類處置、嚴把市場準入關、壓實監管責任和優化營商環境等6個方面對全國商業保理行業提出了比較具體的監管要求。

縱覽我國近年對供應金融及保理行業的法規政策內容,多為鼓勵、支持、引導型的政策,保理205號文的發布,更是國家對保理行業的規范與推動,供應鏈金融保理具有良好的前景和廣闊的市場,但我國供應鏈金融保理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仍需政策的支持與業內的共同努力。

三、城投公司供應鏈金融保理業務模式

目前,城投公司仍主要承擔城市建設的職能,相關項目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支持、土地運作、運營收入、銀行借款及債券發行。基于城投公司的特殊性,本文重點討論基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關項目的供應鏈金融保理融資模式。

(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正向保理

正向保理是由債權人申請融資將其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的保理形式,在實踐中最常用的業務模式。在正向保理業務模式中,城投公司為融資主體,將持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獲取融資。正向保理的業務模式較適合于城投公司所承建的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一般為當地財政撥款,通過當地市政工程建設處、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進行發包,當地城投公司做為總包單位承建。對于政府投資的項目,撥款依據合同約定執行,通常分為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工程尾款及質保金。在該業務模式下,城投公司可以將工程項下全部或部分基于已核定的應收賬款分批次轉讓給保理商獲得保理融資款,獲得的融資款用于支付該項目的工程付款,以政府撥款做為還款來源。該業務模式聯通了保理商與當地政府之間的業務開展。

(二)經營性工程項目建設的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是由債務人發起申請,將債權人享有的債權轉給保理商。反向保理一般選取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財務實力和信用實力的核心企業作為授信主體,將授信額度拆分給上游供應商使用進行保理融資。在反向保理業務中,城投公司作為核心企業獲得保理商授信,配合上游供應商完成保理融資,到期后由城投公司進行保理還款,城投公司的信用情況是保理商的風險關注重點。

目前國內城投公司面臨轉型升級,除城市建設項目外,仍有大量經營性工程項目的建設,由于工程量大、占用資金多、工程計量復雜等因素影響,工程資金結算和支付周期通常較長,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資金周轉困難現象,但大多建筑施工企業授信額度不高、融資規模較小。反向保理利用信用替代機制,以城投公司的供應鏈核心企業信用替代建筑施工企業信用,實現供應鏈上下游資金融通。

(三)供應鏈金融保理資產證券化

供應鏈金融主要采用“1+N”的模式,“1”為核心企業,償付能力強。“N”為服務核心企業的關聯企業,多為中小企業。其本質是核心企業的關聯企業基于真實的商業交易,將核心企業的信用轉化為自身的信用從而實現較低成本融資。保理商在獲得基于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后,出于融資需求,對這些資產進行信用評級和分層,將它們轉變成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和出售的證券,即“供應鏈金融保理資產證券化(ABS)”。

上文中提到城投公司的保理業務形式正向保理與反向保理,在具體的應用實踐中,多以反向保理形成ABS 的底層資產。底層資產通常是供應商因真實交易對城投公司形成的應收工程款、貿易款。產業鏈上端的供應商作為ABS底層資產的的債權人。在進行基礎資產質量分析時,需關注交易發生的真實性、保理是否具有追索權、基礎資產池分散度及爭議基礎資產的處置等因素。

(四)商票與保理結合

商業承兌匯票(簡稱“商票” )是基于商業信用的短期債務憑證, 一般用于企業間貨款支付,具有無抵押、無擔保、自主簽發等優點, 更具有自償性、無因性的特點。城投公司發展商業承兌匯票有利于商業信用票據化,可利用城投公司自身信用帶動上下游產業鏈發展,增強社會信用意識,提高社會信用程度,促進利率市場化,改善宏觀金融調控。

商票與保理的結合,可以更好的拓展持票方的融資渠道,利于商票的在市場的流通。一般來講,市場上的商票保理業務通常有如下三種:1、先保理后附票;2、先附票后保理;3、純票據保理。2019年10月銀保監下發對保理監管的205號文件,規定了保理商不得從事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等開展保理融資業務,因此商票保理的第3種模式不合監管要求,第2種模式在特定的條件下能夠成立,第1種模式較為合規。本文重點對先保理后附票的模式進行探討。

先保理后附票的模式通常為保理商首先受讓真實交易背景下賣方的應收賬款,保理商對其保理融資后,買方向其開具商票以支付該筆應收賬款。買方開具商票的收款人可分為兩種。第一,保理商直接作為商票收款人。商票作為原保理債務人的還款手段,開具的商票用于歸還保理融資款,商票開出后,原有的保理關系結束,轉變為保理商與買方的票據關系。第二,賣方作為商票的收票人。保理商向賣方放款后,此時保理商和賣方的保理關系已明確形成,買方再向賣方開具商票用于支付基礎交易項下的應收賬款,賣方收到商票后需轉讓給保理商,用于歸還保理融資。 

四、結論與展望

城投公司作為核心企業的供應鏈金融保理模式多種多樣,本文僅對常見的供應鏈金融保理業務進行簡述探討。當今城投公司的轉型發展迫在眉睫,城投公司更應突破傳統融資方式的束縛,充分利用企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而非自身信用來滿足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更需要以科技賦能金融發展,通過“區塊鏈”、“大數據”、“平臺化”等一系列的理念創新、模式創新、技術創新,提高融資效率,拓寬融資渠道,同時帶領產業整體發展與升級。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五道口供應鏈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