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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解讀:金融對外開放11條重磅新規,影響幾何?
發布時間:2019-07-23 09:30瀏覽次數:

2019年7月20日,金融委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又提出了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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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而言,此次金融委公布對外金融開放的內容比較具體,甚至涉及到了非常細節的業務層面。此外,此次公告中,還特地為外資創造了一種新類型的金融機構:外資控股的資管合資公司。

事實上,歷經過去長達13年之久的金融領域對外開放,從監管到市場都逐步認清了一個基本局面——就微觀層面而言,國內金融體系內部的競爭已經相對足夠激烈。而外資的競爭實力,不論是在銀行、證券、還是保險領域,都可以說是處于絕對的劣勢——外資的市場份額在過去10年均歷經了大幅度倒退。

所以,這里的金融領域有足夠的底氣,亦不懼開放。只要能夠保持大家在同一個監管的起跑線,不搞超國民待遇,且都能嚴格遵守中國本地的法律法規,那么這樣以一種更加開放的姿態來促改革,是值得高度肯定的。

一、金融開放11條全文及逐條解讀

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推出以下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金融監管研究院 解讀:

2019年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公告,對美國標普全球公司在北京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標普信用評級(中國)予以備案。同日,交易商協會接受標普信用評級(中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評級業務的注冊。

該公司于同年7月12日也首發評級報告,并已經融入了中國市場,采用中國市場專用的評級體系,和國內評級體系接軌(換句話說,就是采用了AAA批量,AA-是垃圾債的標準)。

但標普信用評級尚未自動獲得交易所評級資格。根據2018年9月份證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的公告,監管已在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的統一,只要獲得其中一個市場評級資質,可以開啟綠色通道互認。

這里的外資評級機構,筆者理解是仍然要在中國成立一個獨立法人,再向相應的機構申請備案和注冊獲得評級資格。從規則上講,兩個市場對境外評級機構已經是放開了,這次只是作為一個姿態,為今后擴大對外開放,引進更多評級機構進來做鋪墊。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金融監管研究院 解讀:

理財子公司如今有多家已經開業(如建信理財、工銀理財、交銀理財,等等),另外多家銀行已經獲得了籌建批復,比如寧波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杭州銀行等。

不過,目前尚無由外資銀行發起設立理財公司。目前獲批的銀行理財子公司尚未在公告中明確正式引入外資股東。

外資銀行主要是圄于自身的理財業務規模非常小,自身發展實力有限,對申請理財子公司的發展前景并不樂觀,至少截至2018年底,筆者了解情況是幾無申請積極性。

當然,從最新監管講話看,預計頭部幾家大型外資銀行可能會試點理財子公司。不過和城商行、農商行不同的是,對于外資銀行理財子公司,似乎是監管層比銀行本身更積極;而城商行和農商行領域則是銀行非常積極,但是監管嚴格審查和篩選。

但是,國內的大型城商行和部分股份制銀行都希望能夠和外資股東合資成立理財子公司。比如寧波銀行和南京銀行,本來銀行層面就有外資股東,但是為了加快初期申請批復進度,目前為止獲批的銀行理財子公司都是獨資。

未來如果外資金融機構參與設立理財子公司,可能會需要尋找更小的銀行合作,或者是以增資擴股的形式,在后期參與已經設立的理財子公司。

未來理財子公司的業務資質類似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組合,但仍然有一些自身特色,比如可以做非標業務,公募業務范圍稍有差異,短期內在銀保監會體系內仍然保留過去銀行理財經營特色。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金融監管研究院 解讀:

(1)這是一個全新類別的金融機構。

目前銀行和保險領域分別有銀行理財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目前有24家,主要是為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服務,投資方向集中在權益類、固收類、非標類,但是嚴格按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管理辦法執行。

前面已經提及,理財子公司是資管新規的產物 ,目前已經有建信理財、工銀理財、交銀理財、中銀理財四家理財子公司正式開業,未來預計至少30-40家獲得批復。

已經獲得籌建批復、正在籌建過程中的理財子公司包括:農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招商銀行和光大銀行理財子公司,中郵理財子公司,興銀理財子公司,杭州銀行和寧波銀行理財子公司。

但這里是指境外資管機構(比如貝萊德)可以和境內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理財子公司合資設立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實際上可以說是保險公司或銀行的孫公司。

這類金融機構具體營業范圍,投資限制,公募還是私募,監管指標控制都尚不明確,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外資機構的選擇將多元化,如果是外資銀行可以自行發起設立理財子公司,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參股,外資資管機構既可以參股理財子公司也可以和理財子另外再設立一個外方控股的資管機構。

(2)目前外資資管機構主要除了參股公募基金之外,另外一個重要渠道就是在境內到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境內募集資金境內投資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境內募集資金境外投(QDLP)。

外商獨資私募基金主要以兩種法律形式存在:①私募證券投資基金(private fund manager, PFM);②合格境內有限合伙(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ship, QDLP)。

PFM和QDLP這兩類機構的區別在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資于中國A股市場的股票和固定收益產品,而QDLP只能向中國境內投資人募集資金,然而再投資于境外一級或二級市場。QDLP有上海模式和青島模式,從目前市場實踐看來,上海模式較為成功。

從母國來看,來自美國的外商獨資私募基金的占據了絕對多數,這也充分顯示了美國機構在全球資產管理市場中的強勢地位。

從市場開放程度來看,PFM和QDLP從一開始就允許外資100%控股。只要滿足基金業協會關于外資私募基金的市場準入要求,境外投資資管管理機構就可以在華設立100%外資控股的PFM。

而QDLP稍微過程繁復一些,需要在設立前與上海/青島市金融辦及上海/青島國家外匯管理局溝通投資額度。

以下名單是在中國已經私募展業的國際上頭部20多家資管巨頭,未來如果在國內和理財子公司或保險資管公司成立外資控股的合資公司,這些機構將很可能是第一批。

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private fund manager, PFM)(截至201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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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合格境內有限合伙(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ship, QDLP)(截至201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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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金融監管研究院 解讀:

(1)這里的“養老金管理公司”,主要是指從事養老金管理業務機構,包括:養老保險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這里未必都是保險機構,比如建行設的建信養老金管理公司就是銀行系,原銀監會批復。目前,尚無外資設立此類公司。

其中原保監會在2015-2016年關于養老金管理業務主要是通過養老保險公司從事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發布了部分監管規定。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保監發[2015]73號);首次明確養老保險公司從事養老保障業務的規范,包括合格委托人,初始金額,投資范圍比照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相關監管等。

《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230號),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和養老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億元人民幣,且須始終維持不少于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銀行層面,2015年,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業(原銀監會批復)。實際是首家成立的專業養老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23億,由中國建設銀行發起(85%),引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15%)作為戰略投資者共同設立。經營范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相關業務;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養老保障為目的的資金;與上述資產管理相關的養老咨詢業務。

2018年后,中國保險領域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監管先后批準3項市場準入和經營地域拓展申請,分別為:中英合資恒安標準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籌建首家外資養老保險公司恒安標準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美國安達集團增持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香港友邦保險公司參與跨京津冀區域保險經營試點。

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還批準了中法合資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籌建山東分公司、中美合資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建重慶分公司等籌建省級分支機構申請。

2019年3月15日,銀保監會同意恒安標準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獨家出資設立恒安標準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注冊地天津市。這也是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首家外資養老保險公司。

此次批籌,將使國內專業養老保險機構的數目增加到9家。

機構

成立時間

2018年

總資產

(億元)

綜合償付

能力充足率

(2018)

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4-12

101.18

299%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4-12

459.8

249.83%

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7-01

45.93

不適用*

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7-05

44.98

不適用

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7-08

247.18

218%

大家(原安邦)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13-12

未披露

未披露

新華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

50.84

不適用

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2017-10

46.86

不適用

恒安標準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

-

-

*不適用:即該機構主要經營企業(職業)年金管理業務、養老保障委托管理業務以及養老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等信托型業務,暫不涉及其他保險產品的經營,因此不適用償付能力的信息披露要求。

(2)此外需要區分養老金和企業年金。養老金管理公司同樣可以從事企業年金業務,但是企業年金額外需要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則限制,其投資范圍、投資比例、信息披露等需要按照其相應規范執行。

(3)為何外資如此關注養老金管理公司,主要是稅延養老保險試點,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銀保監會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包括:跟蹤總結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情況,加強與財稅部門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優化稅收政策。加強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溝通協調,繼續支持保險機構拓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市場。未來制定《關于加強養老保險公司和養老金管理公司日常監管》的文件。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金融監管研究院 解讀:

目前貨幣經紀公司只有5家,全部為合資形式,外資控股。

雖然法規層面可以申請境內獨資貨幣經紀公司,境外投資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依法設立的貨幣經紀公司;

(二)從事貨幣經紀業務20年以上、經營穩健,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資信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申請前連續三年盈利且每年稅后凈收益不低于500萬美元;

(五)具有從事貨幣經紀服務所必需的全球機構網絡和資訊通信網絡;

(六)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但實際上,目前5家貨幣經紀公司都是合資為主:上海國利貨幣經紀,上海國際貨幣經紀,平安利順國際貨幣經紀,中誠寶捷思貨幣經紀,天津信唐貨幣經紀。

目前尚未有獨資的貨幣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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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金融監管研究院 解讀:

截至2018年,國內有人身險公司86家,是壽險、健康險、養老險公司的統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保監會令[2004]4號);第三條 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合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壽險公司),其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

后來,在上海自貿區和海南自貿區等政策中,進一步放寬了股比限制,允許外資控股51%。

目前為止,人身保險公司目前外資持股比例較高的就兩家:宏利人壽保險;友邦保險比較特殊,其在中國營業全部以友邦保險分公司的形式展業,沒有在國內注冊法人。從這兩家的展業看,國內市場占有率也處于下降狀態,幾乎只能說是微乎其微。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金融監管研究院 解讀:

根據2004年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4年第2號):第九條 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當前,我國綜合性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24家,其股東幾乎完全和保險集團公司一致,都是由保險集團公司作為大股東。只有少量保險資管吸引一些信托或者保險集團旗下其他子公司參股。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金融監管研究院 解讀:

2018年中國宣布將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公司的外資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三年后即2021年不再設限。

目前,外資股比放寬至51%的政策已落實落地,此次開放新政宣布2020年正式全面取消股比限制。

(1)合資券商

根據證監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外商投資證券公司即(一)境外股東與境內股東依法共同出資設立的證券公司;(二)境外投資者依法受讓、認購內資證券公司股權,內資證券公司依法變更的證券公司;(三)內資證券公司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境外投資者,內資證券公司依法變更的證券公司。

      根據以上標準,我國現有已開業外資投資證券公司共12家。依據其境外股東屬性大致分為4類:

第1類即中金公司,其歷史沿革較久、股東成份較多。1995年中金公司由中國建設銀行與摩根士丹利合資設立,2010年摩根士丹利將其持有股權轉讓給GIC等4家投資方,2015年于香港上市后引入公眾股東。

第2類合資券商的股東為中管金融企業所設在港中資機構,包括中銀國際證券與光大證券。

第3類合資券商的股東均為美國、歐洲地區的大型商業銀行或投資銀行,于2004-2011年期間批設,包括高盛高華證券、瑞銀證券、瑞信方正證券、中德證券、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5家。

第4類合資券商依據CEPA(《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框架設立,股東均為港、澳資機構,于2016年3月后批設,包括申港證券、華菁證券、匯豐前海證券與東亞前海證券等4家。

      具體比例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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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資基金公司

根據證監會官網數據,現在合資基金公司共44家。

暫未收集到全部合資基金公司的外資持股占比。據不完全統計,外方股東持股占比接近50的有16家,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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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資期貨公司

摩根大通期貨目前是國內唯一一家中外合資期貨公司,摩根大通持股49%。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金融監管研究院 解讀:

目前,國內債券承銷資質大概分為5大類:

(1)金融債承銷

名義上沒有資格審批,但實際上金融債發行需要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審核,所以發行審核過程已經考慮到承銷情況,是整體逐筆審批過程。

(2)國債承銷團

此前財政部準入僅限于境內金融機構,但目前名義上已經廢止,不需要準入。

(3)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

交易商協會準入和后續評價管理。此次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市場A類主承就是指這類資質。

(4)企業債承銷資質

企業債承銷也是沒有明確的資質準入,一般從分銷做起,到副主承到主承。

(5)公司債承銷資質

公司債承銷全部是券商,只要有相關承銷資質的券商就可以從事承銷業務。

就目前而言,以上所有承銷資質中,最具價值的A類承銷資質,就是交易商協會準入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承銷資質。

目前,尚無外資銀行具備這類承銷資質。A類主承銷和B類主承銷最大特點就是業務范圍差異,就在于A類主承可以從事所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承銷。但是B類承銷——比如城商行——只能從事本地企業的債務承銷;而外資行只能從事境外企業境內DFI發行的承銷(只有很少的幾單試點)。

A類和B類主承銷具體名單參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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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家A類承銷機構全部是國內大型國有、股份制和大型城商行為主,外加11家券商。外資銀行也一直在嘗試申請A類承銷資質,已經有3家銀行(匯豐、渣打、法國巴黎)獲得了B類承銷資質。

此次開放對外資的A類承銷資質進一步允諾在外資放開。但實際上,從準入門檻來看,也需要考慮目前國內的41家外資銀行和僅有幾家外資券商當前的實力。可以看到,除非給外資銀行和券商超國民待遇,否則按照公允的準入標準,幾乎所有外資銀行和券商當前并不符合準入條件。

從央行后面答記者問看,似乎主要考慮外資銀行境內外母子公司業務聯動的特點。然而,寄希望于外資機構能夠引進境外資金,為境內信用債市場添磚加瓦,顯然是有些偏樂觀了。

就目前狀況而言,能夠進入國內信用債市場的境外資金非常有限(集中在利率債),而且進入渠道也不會是通過承銷商。

未來在國內債券承銷業務層面,競爭力也備受考驗。

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金融監管研究院 解讀:

目前看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是資金進出的問題,開戶本身非常便捷。大致分為三種途徑:

1、債券通,目前僅限于北上,也就是香港投資人通過債券通投資銀行間市場債券。

2、QFII,通過境外募集資金,獲得證監會資質審批后,央行備案開戶直接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屬于丙類戶,在境內尋找結算代理人),目前額度充足,近期也在探討是否考慮取消QFII額度限制。

3、境外金融機構或主權機構境內債券直投。

基于跨境人民幣政策,比如境外清算行可以按照其海外吸收人民幣存款一定比例投資銀行間市場債券,2010年,人行發布《關于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0]217號)對主權類機構放開且取消額度。2016年2月央行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的公告》(公告[2016]第3號)鼓勵認可的中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取消投資額度限制。

總體而言,銀行間市場的債券投資的大門已經開得很大,未來進一步開放空間仍然有,但已經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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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相關金融業開放措施

7月20日,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對此,人民銀行有關負責同志介紹了相關情況。

(一)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推動信用評級對外開放,支持外資評級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業務,是中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

信用評級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引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開展評級業務,有利于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也有利于促進中國評級行業評級質量改善,對中國金融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人民銀行會同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穩步推進信用評級對外開放。

2017年7月,人民銀行發布關于信用評級行業對外開放有關事宜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7號),明確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對外開放。同時,隨著我國信用評級對外開放的推進,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行政許可法》和《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境外評級機構的境內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證監會申請開展境內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

2018年3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配套規則,明確信用評級機構注冊評價具體程序和要求。外資信用評級機構可申請開展相應債券品種的信用評級業務,并提交注冊評價材料。通過注冊評價的外資信用評級機構,可以按照接受注冊的債券評級業務類別開展信用評級活動。

2018年9月4日,人民銀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第14號》,明確人民銀行、證監會、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將協同債券市場評級機構業務資質的審核或注冊程序,對于已經在銀行間或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將設立綠色通道實現評級業務資質互認。

2019年1月28日,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已獲準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包含金融機構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結構化產品以及境外主體債券在內的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

下一步,人民銀行、證監會將進一步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范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二)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境外發行人數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資人投資顯著增長,外資中介機構隊伍持續壯大。目前,已有6家外資銀行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和承銷業務資格。

為貫徹落實關于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力度,人民銀行指導交易商協會就擴大外資銀行業務范圍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通過市場評價取得A類主承銷業務資格,業務范圍從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擴展至債務融資工具全部品種。

同時,考慮到外資銀行境內外母子公司業務聯動的特點,將進一步在規則層面加大對外資銀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該舉措正在履行相關程序,近期將正式對市場發布。

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有助于進一步豐富外資機構服務國內實體經濟的手段,提升其參與我國經濟發展的廣度與深度,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于為境內企業發債融資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資需求,從而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同時,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和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三)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近年來,人民銀行不斷推出并持續優化完善金融市場開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QFII/RQFII、直接入市、債券通等多條渠道入市投資,有效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差異化投資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給同一境外投資主體在市場準入、債券過戶、資金劃轉等方面造成不便。

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開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

為此,人民銀行在充分聽取結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機構投資者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外匯管理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過人民銀行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于近期發布實施。

《通知》解決了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不同渠道投資的債券過戶、資金劃轉和重復備案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體現了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的要求。

 

三、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

持續推進對外開放優化金融領域外資營商環境

——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就銀行業保險業最新公布的對外開放措施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

本報記者近日就銀行業保險業最新公布的對外開放措施采訪了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

該發言人表示,銀保監會持續推進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優化金融領域外資營商環境,豐富市場供給,增強市場活力,提升競爭能力,促進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近日研究發布了7項對外開放新政策措施。

(一) 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可以由商業銀行全資設立,也可以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企業共同出資設立。

引進在財富管理等方面具有專長和國際影響力的外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國際上資產管理行業先進成熟的投資理念、經營策略、激勵機制和合規風控體系,進一步豐富金融產品供給,激發市場競爭活力,促進我國銀行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銀保監會將指導有條件、有意愿的銀行加強與相關外資金融機構主動接觸,持續鼓勵和引導銀行理財子公司做好引進外資工作。

(二) 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我國資管市場規模和發展潛力巨大,現有資管機構難以完全滿足快速增長的多元化市場需求。包括理財子公司在內的中資銀行和保險公司資管機構,與國際先進資管機構相比,多數成立時間較短、經驗較少。

目前,中資銀行、保險公司與外資先進資管機構以業務合作為主,允許合資成立外資控股理財公司,有利于引進國際先進的資管實踐和專業經驗,促進資管業及資本市場穩健發展,有利于發揮中外資資產管理機構各自優勢,進一步豐富市場主體和業務產品,滿足投資者多元化服務需求。

同時,現有中資銀行和保險公司資管子公司可以與其參股的外方理財公司形成互補,適度錯位發展。

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前期可采取試點方式,優先支持國外市場公認的成熟穩健財富管理機構進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幣資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幣長期資金。

在試點過程中,銀保監會將更加注重監管的專業性、審慎性、穩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監管,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方式引導機構合規穩健發展,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擴大試點范圍。

(三) 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目前,我國養老金管理市場以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為主,規模和增長有限。而國內養老金管理公司還處于試點階段,試點采取成熟一家、批準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設立的建信養老金管理公司。

允許外資設立養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體類型,增強市場活力,引入成熟養老金管理經驗,提升養老金投資管理水平。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繼續采取成熟一家、批準一家方式,會同相關部委共同做好養老金管理公司許可準入工作。

(四) 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2005年,國家批準開展貨幣經紀公司試點。試點以來,已設立的5家貨幣經紀公司積極開展境內外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衍生產品市場交易,對活躍我國金融市場、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發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世界排名靠前的五大貨幣經紀公司均通過合資方式參與設立了我國的5家貨幣經紀公司。

進一步提高貨幣經紀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發揮外方股東的經營管理優勢,提高貨幣經紀公司經營效率,促進行業有序競爭,提高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

銀保監會積極支持現有貨幣經紀公司的中外資股東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行確定外資股比。同時,在綜合評估新設貨幣經紀公司對現有市場競爭格局影響的基礎上,穩妥推進外資新設貨幣經紀公司。

(五) 縮短外資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至2020年

2019年7月2日,在2019年達沃斯論壇開幕式上發表特別致辭時表示,將原來規定2021年取消外資壽險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

取消外資壽險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優質外資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引入更加先進的經營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壽險產品,增強壽險市場活力,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好的服務。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并在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中及時落實規定。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六) 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放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鑒境外優秀保險機構的經驗做法,激發國內保險資產管理市場活力,促進提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能力,更好服務于保險資產的保值增值。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緊修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落實開放措施。

在擴大開放的同時,銀保監會將繼續完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要求,加強股東資質管理,進一步強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持續合規要求,切實防范各類風險。

(七) 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目前,外國保險公司來華設立外資保險公司需滿足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來,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化,大部分《財富》世界500強的外國保險公司都已進入中國,在中國保險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

      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為具有經營特色和專長但經營年限不足的外國保險公司來華創造了條件,有利于進一步豐富保險市場主體和保險專業服務,促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歡迎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保險公司來華設立營業機構,將自身先進經驗與中國實際相結合,與中資公司在競爭中相互促進,共同服務實體經濟和廣大消費者日益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銀保監會將立即啟動相關法規修改,完成后即付諸實施。

 

四、證監會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提前至2020年取消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答記問

7月20日,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對此,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問:這項開放措施出臺的背景是什么?對中國證券基金期貨行業發展有何積極影響?后續將如何落實?

答:近年來,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

2018年中國宣布將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公司的外資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三年后不再設限。

目前,外資股比放寬至51%的政策已落實落地證監會于2018年發布實施了《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已先后核準設立4家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不少外資機構對加大對華投資、參與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發展表達了積極的意愿,開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應良好,為加快推進證券基金期貨行業對外開放創造了有利條件。

提前于2020年內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是證監會認真落實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等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符合資本市場和行業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客觀要求,體現了我國堅定不移深化改革開放的決心和信心。

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基金和期貨行業已取得長足進步,通過擴大行業開放,鼓勵良性競爭,持續增強實力,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和營商環境,促進行業服務水平實現躍升,以更優質的金融服務滿足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實做好上述開放措施的落實落地,提升開放環境下的監管能力,有效防范風險,確保開放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金融監管研究院)